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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因素对农村劳动力向不同级别城镇转移影响的研究

基于黑苏鄂川农户调查

  • 高凤杰
  • 孙怡平
  • 黄善林
  • 樊文静
东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黑龙江哈尔滨 150030

中图分类号: F321.1

最近更新:2021-04-21

DOI:10.7621/cjarrp.1005-9121.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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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

探索土地因素对农村劳动力向不同级别城镇转移的影响,为制定差别化的农村土地政策提供现实依据。

方法

文章基于东北、东部、中部和西部四大区域典型省份(黑龙江省、江苏省、湖北省和四川省)农户调查数据,运用二元和多元有序Logistic回归模型挖掘土地因素对农村劳动力是否转移及向不同级别城镇转移决策的影响。

结果

(1)转出土地和土地流转服务对农村劳动力是否转移有正向影响,土地确权、土地调整次数和土地功能认知则有负向影响。(2)土地确权、转出土地和土地流转服务对已转移农村劳动力向不同级别城镇转移有推动作用,土地数量、机械化难易程度、土地调整次数、土地功能认知则有抑制作用。(3)相对于中部地区而言,东北和东部地区农村劳动力倾向于转移;西部地区的已转移劳动力向高级别城镇转移概率更大。

结论

健全土地流转市场、保障土地产权安全性和稳定性、构建新型土地经营体系和配套的土地保障体系,有助于农村劳动力向不同级别城镇有序转移。

0 引言

农村劳动力转移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特征,是推动我国城镇化水平不断提升的重要动力。土地作为最重要的资源和资产,是农户家庭劳动力在其转移决策过程中需要考虑的重要方面。同时,党的十八以来,为妥善处理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背景下的农民与土地的关系,中央政府做出了一系列有关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创新的重大战略部署和决策,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实施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等,势必对新时代背景下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决策过程产生重要影响。

起初,研究者多注重宏观因素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影响的研究,如城乡收入差[

1]、区域经济发[2-3]、户籍制[4]和土地制度[5]。近年来,从微观视角、运用样本调查数据分析农村劳动力转移决策行为的实证研究成果越来越丰富,所选取的影响因素包括个体特[6]、家庭特[7]、社区(村)环[8]三大方面。因土地对农户家庭具有重要的作用,很多学者开始关注土地的作用,如土地资源禀[9]、土地利用条[10]、土地产权的安全性和稳定[11]以及土地流转行[12]等。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部分学者开始关注哪些因素影响农村劳动力选择转移的城镇类型。高更和等采用多元有序Logistic回归进行分析,发现转移劳动力的个人特征、家庭特征和社区特征对其转移地类型选择有显著影[13];郭俊芳等通过建立离散选择模型,分析农民务工地点的选择倾向,其研究表明人均耕地面积越少,越倾向转移至外省[14];朱新乐等运用离散选择模型研究了农民外出务工地点影响因素,发现多数农民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获取土地租金收入,倾向于去较远地区的发达城市务[15]

纵观现有研究成果,无论是否区分具体的城镇类型,学者们大多关注到土地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决策行为有着重要影响。虽有部分学者已经关注到土地因素对农村劳动力向不同级别城镇转移的影响,但大多只关注到某一方面的土地指标,系统性的影响研究不足。鉴于此,文章基于全国四大区域典型省份的农户调查数据,选取能够全面反映农户家庭土地状况的土地因素指标,同时,结合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现状,剖析土地因素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影响,重点挖掘土地因素对已转移劳动力向不同级别城镇转移决策的行为影响,以期为新时代背景下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创新提供决策参考。

1 数据来源及变量设置

1.1 数据来源

该文数据来源于2015年1—3月对东部、中部、西部及东北部地区典型省份(江苏省、湖北省、四川省、黑龙江省)的农户进行随机调查,每个典型省份选取10个左右乡镇,每个乡镇随机抽取3个左右的村,每个村随机走访15户左右农户,该次调查共涉及36个县(市、区)、48个乡镇、88个行政村、1 361户农户,共涉及劳动力1 305人,其中已转移劳动力1 148人。问卷调查采用进村入户面对面访谈并由调查人员填写问卷的形式进行,村问卷访谈对象为当地村会计或其他熟悉村庄情况的村干部,农户问卷访谈对象为当地村民,主要是户主或熟悉家庭情况的其他家庭成员。

1.2 变量设置

(1)被解释变量。即农村劳动力转移行为,以“劳动力是否转移(是=1,否=0)”和“转移城镇行政等级”(乡镇=1,县级=2,地级=3,省会=4)表示。

(2)解释变量。结合现有研究成果及现行农村土地制度,选取了土地资源禀赋、土地利用条件、土地产权安全性、土地产权稳定性、农户对土地认知程度、农民退地意愿、土地流转行为、农户流转土地的便利性和规范性等方面的12个土地因素。其中,土地资源禀赋以土地数量表示;土地利用条件以机械化难易程度和土地整治项目表示;土地产权安全性以土地确权表示;土地产权稳定性以土地调整次数表示;农户对土地认知程度以土地政策和土地功能认知情况来体现;农民退地意愿以退出土地承包权和退出土地经营权两方面来体现;土地流转行为以是否转入土地和转出土地来表示;流转土地的便利性和规范性以村集体是否提供土地流转服务来表示。

(3)控制变量。以个体特征、家庭特征和村庄特征等相关变量作为控制变量。同时,由于全国不同区域地理环境、文化、资源禀赋、经济发展水平、土地流转政策等地域差异特征,为控制区域差异对被解释变量的影响,特设置3个虚拟变量来控制农村劳动转移行为的区域差异,以湖北省为参照。多数学者采用这样的方式,将一些难以量化或比较复杂的区域特征通过设置区域虚拟变量的方式进行量化,如邱元等基于全国5省大样本调研数据,设置1个参照项和4个地区虚拟变量来量化地区差[

16]。各变量描述性统计详见表1

表1 变量描述性统计
变量类别变量名称变量说明均值标准差
因变量

是否转移

如果转移,选择何种级别城镇

是=1,否=0 0.88 0.325
乡镇=1,县级=2,地级=3,省会=4 2.89 1.092
个体特征 年龄 实际年龄(岁) 35.58 10.337
婚姻状况 已婚=1,未婚=0 0.88 0.387
文化程度 未上过学=0,小学=1,初中=2,高中或中专=3,高中以上=4 2.21 0.938
农业经验 会种地=1,不会=0 0.49 0.500
家庭特征 家庭结构 家庭代数:1=家中1代人,2=家中2代人,3=家中3代人,4=家中3代人以上 2.81 0.812
家庭农资 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万元) 0.69 2.706
土地特征 土地数量 自有耕地面积(亩) 8.62 28.433
机械化难易程度 1=难,2=一般,3=容易 2.12 0.836
土地整治项目 自有耕地上实施过土地整治项目=1,没有=0 0.33 0.469
土地确权 与村里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且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1,否=0 0.90 0.297
土地调整次数 第二轮承包期内土地调整次数(次) 0.54 0.928
土地功能认知 农户对各项土地功能(收入功能、就业功能、投资功能、财产功能和社会保障功能)认知的平均值。各功能认知的赋值为:1=很弱,2=较弱,3=一般,4=较强,5=很强 3.49 0.835
土地政策认知情况 1=不了解,2=了解一点,3=比较了解 1.56 0.611
退出土地承包权意愿 1=没有此意愿,2=很弱,3=较弱,4=一般,5=较强,6=很强 2.15 1.624
退出土地经营权意愿 1=没有此意愿,2=很弱,3=较弱,4=一般,5=较强,6=很强 2.53 1.800
转入土地 是=1,否=0 0.30 0.458
转出土地 是=1,否=0 0.09 0.281
土地流转服务 村集体提供土地流转服务=1,无=0 0.31 0.462
村特征 集体经济状况 1=很差,2=较差,3=一般,4=较好,5=很好 2.72 1.064
种植制度 一年2季=1,一年1季=0 0.70 0.457
地区变量 湖北省 湖北省=1,非湖北省=0 0.30 0.442
黑龙江省 黑龙江=1,非黑龙江=0 0.17 0.376
江苏省 江苏=1,非江苏=0 0.15 0.359
四川省 四川=1,非四川=0 0.33 0.470

2 研究方法

根据该文所选的被解释变量的特性,分别运用二元Logistic和多元有序Logistic回归模型进行分析。其中,“劳动力是否转移”为二元分类变量,选用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农村劳动力是否转移决策的影响因素;城镇类型按照行政区划分为多分类变量,由于城镇等级本身是有序的,即城镇等级不同,转移劳动力享受相关社会服务所受限制不同,且城镇级别越高,转移劳动力享受相关服务受限程度越高,同时城镇级别越高,通常意味着转移劳动力距离其家乡越远。因而,可以将转移城镇级别作为多元有序变量来处理,故选用多元有序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已转移劳动力向不同等级城镇转移决策的影响因素。

模型表达式为:

lnPi1-Pi=β0+β1X1+β2X2+βnXn+γDi+ε=β0+βiXi+γDi+ε (1)

式(1)中,Pi是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概率或已转移劳动力向不同级别城镇转移的概率;β0为常数;βi为相关影响因素的估计系数;Xi为影响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解释和控制变量,具体包含劳动力个体特征、家庭特征、土地特征和村庄特征;γ为虚拟变量系数;Di为区域虚拟变量;ε为随机扰动项。

3 结果分析

为保证模型的准确性和稳定性,在进行二元Logistic回归之前,需要对各指标变量进行多重共线性检验。从表2可以看出,4个模型中自变量的容差(Tolerance)都比较高(≥0.1),方差膨胀因子(VIF)都很小(≤10),说明4个模型中的自变量之间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不会对回归模型的参数估计结果产生较大的影响,可以进行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

表2 多重共线性检验结果
变量类别变量名称容差VIF
劳动力个人特征 年龄 0.561 1.781
婚姻状况 0.163 6.117
文化程度 0.617 1.620
农业经验 0.147 6.802
劳动力家庭特征 家庭结构 0.759 1.318
家庭农资 0.980 1.020
土地特征 土地数量 0.860 1.163
机械化难易程度 0.805 1.242
土地整治项目 0.880 1.137
土地确权 0.772 1.295
土地调整次数 0.847 1.180
土地功能认知 0.810 1.235
土地政策认知情况 0.919 1.088
退出土地承包权意愿 0.651 1.537
退出土地经营权意愿 0.685 1.460
转入土地 0.907 1.103
转出土地 0.924 1.082
土地流转服务 0.809 1.236
村特征 集体经济状况 0.895 1.118
种植制度 0.710 1.409

注:  容差≤0.1或方差膨胀因子VIF≥10,则说明自变量间存在严重多重共线性

该文着重探讨土地因素对已转移劳动力向不同级别城镇转移决策的影响。回归结果详见表3

表3 模型参数估计结果
是否转移(模型Ⅰ)向不同级别城镇转移(模型Ⅱ)
变量类别 变量名称 回归系数 回归系数
劳动力个人特征 年龄 -0.002* 0.000
婚姻状况 0.319*** -0.715
文化程度 0.406*** 0.000
农业经验 -0.315*** 0.155
劳动力家庭特征 家庭结构 0.000 -0.001*
家庭农资 0.312** -0.001
土地特征 土地数量 0.010 -0.003*
机械化难易程度 -0.078 -0.217***
土地整治项目 0.127 0.198
土地确权 -1.770*** 0.433**
土地调整次数 -0.045* -0.155**
土地功能认知 -0.472*** -0.130*
土地政策认知情况 -0.226 -0.028
退出土地承包权意愿 0.029 -0.024
退出土地经营权意愿 0.071 -0.010
转入土地 0.285 -0.145
转出土地 0.264* 0.447**
土地流转服务 0.436** 0.274**
村特征 集体经济状况 -0.073 -0.303***
种植制度 -0.435 0.040
地区虚拟变量 黑龙江省 2.867*** -1.445
江苏省 2.395* 3.279
四川省 0.472 1.834***

注:  地区虚拟变量以湖北省为参照******分别表示为在1%、5%和10%水平上显著性

3.1 从土地因素进行分析

3.1.1 土地资源禀赋对农村劳动力是否转移及向不同级别城镇转移决策的影响

土地数量对已转移劳动力向不同级别城镇转移决策有显著抑制作用。针对已转移劳动力来说(模型Ⅱ),其拥有土地数量越多,则土地资源禀赋越丰富,所需投入的劳动力越多,因此,转移劳动力兼顾农业生产的可能性越大,选择转移地的距离可能较近,向低级别城镇转移概率更大。然而,模型Ⅰ中土地数量对劳动力是否转移没有显著影响,其原因可能是样本农户拥有的土地数量普遍较少,小于0.67hm2(10亩)的未转移劳动力和转移劳动力的样本分别占相应样本总量84%和77%。

3.1.2 土地利用条件对农村劳动力是否转移及向不同级别城镇转移决策的影响

机械化难易程度对已转移劳动力向不同级别城镇转移决策有显著抑制作用。对于已转移劳动力来说(模型Ⅱ),其拥有的土地实施机械化越容易,说明土地利用条件越好,使其放弃农业经营的意愿越弱,通过兼顾农业生产以获取更多收入的意愿则越强,因此,更倾向于向距离老家较近的低级别城镇转移。而模型Ⅰ中机械化难易程度对劳动力是否转移没有显著影响,其原因可能是由于多数样本劳动力拥有的土地数量较少,其拥有的土地是否易于实施机械化耕作不足以影响其是否转移的决策。土地整治项目对劳动力是否转移及向不同级别城镇转移决策均没有显著影响,其原因可能是2/3的样本农户家庭未进行过土地整治,样本农户土地经营方式没有明显变化,从而未对其转移行为产生显著影响。

3.1.3 土地产权安全性对农村劳动力是否转移及向不同级别城镇转移决策的影响

土地确权对已转移劳动力向不同级别城镇转移决策有显著推动作用。对已转移劳动力而言(模型Ⅱ),土地确权不仅增强了产权强度,提高了地权安全性,还提高了土地租赁市场的参与率,促进其转出土地,使转移劳动力更能够安心在外工作,即使在距离更远的城镇工作也不用担心其土地的安全状况,同时,还能够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因而向高级别城镇转移概率更大,这也说明国家实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政策,推动了农民城镇化发展。而模型Ⅰ中土地确权与劳动力转移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土地确权的农户其土地产权安全性越高,更愿意在自己的土地上进行长期投资,使农户切实感受到其土地受到法律保护,此类劳动力转移概率(模型Ⅰ)较低。

3.1.4 土地产权稳定性对农村劳动力是否转移及向不同级别城镇转移决策的影响

土地调整次数对已转移劳动力向不同级别城镇转移决策具有显著抑制作用。对于已转移劳动力来说(模型Ⅱ),土地调整次数越多,说明土地产权稳定性越差,其土地稳定经营期也相应变短,农民会考虑是否同社会利益一致的方向,利用其手中的土地,开始担忧将来其土地使用权被剥夺,增加了劳动力转移风险,使其去较远地方从事非农工作的可能性降低,因此向高级别城镇转移概率减小,这同时也反映国家有关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政策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具有一定影响。模型Ⅰ中土地调整次数与劳动力转移呈负相关关系,说明稳定的土地产权有利于劳动力转移。

3.1.5 农户土地认知程度对农村劳动力是否转移及向不同级别城镇转移决策的影响

农户土地功能认知对已转移劳动力向不同级别城镇转移决策有显著抑制作用。对于已转移劳动力而言(模型Ⅱ),土地的功能认知越强,其风险防范意识越强,土地的不同功能为农户提供了不同层面的保障,而劳动力的经济收入很大程度上为土地保障所束缚,功能认知强的劳动力一般会兼顾农业生产和非农就业,因此,其向距离较近的低级别城镇转移概率较大。同样,模型Ⅰ中农户土地功能认知与劳动力转移呈负相关关系,农民对土地功能的认知越强,说明其对土地依赖性越大,其越偏向于利用土地进行农业生产,以满足日常生活中的物质需求,此类劳动力转移概率较低。农户土地政策认知与劳动力是否转移及向不同级别城镇转移决策没有显著影响,其原因可能是70%的样本劳动力文化水平在初中以下,94%的劳动力对土地政策了解较少,样本劳动力的土地政策认知普遍较弱且其认知差异较小。

3.1.6 农民退地意愿对农村劳动力是否转移及向不同级别城镇转移决策的影响

农民退出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意愿对劳动力转移及向不同级别城镇转移决策没有显著影响。其原因可能有两方面,一方面,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农民对土地有长期依赖性,土地承包权的退出意味着农民不再拥有属于自己的土地,土地经营权的退出意味着虽然农民保留土地,但不从事农业生产,农民退地以后,没有了后续的生计保障;另一方面,城镇就业存在不稳定性,使农民退地的顾虑增加,造成退地意愿不强烈,进而影响了退地的积极性。

3.1.7 土地流转行为对农村劳动力是否转移及向不同级别城镇转移决策的影响

土地转出行为对已转移劳动力向不同级别城镇转移决策有显著推动作用。对于已转移劳动力而言(模型Ⅱ),转出土地加快了转移的进程,增加了其财产性收入,解决了转移后的土地处置问题,同时可以使转移劳动力安心从事非农工作,有利于其向距离更远的高级别城镇转移。同样,模型Ⅰ中土地转出行为与劳动力转移呈正相关关系,说明土地流转释放了农村劳动力,促进了转移行为的发生。转入土地对劳动力是否转移及向不同级别城镇转移决策没有显著影响,其原因是本研究的重点对象是已转移劳动力,绝大多数劳动力选择转出自己的土地,转入土地的劳动力样本量仅占8%。

3.1.8 流转土地的便利性和规范性对农村劳动力是否转移及向不同级别城镇转移决策的影响

土地流转服务对已转移劳动力向不同级别城镇转移决策有显著推动作用。已转移劳动力(模型Ⅱ)摆脱了安土重迁的守旧观念,再加上土地流转服务节约了交易成本,为其提供了良好的中介平台和全面的流转服务,促进了土地流转交易,其向距离更远的高级别城镇转移的概率增加。同样,模型Ⅰ中土地流转服务增强了流转土地的便利性和规范性,推动了劳动力转移的进程。

3.2 从地区差异进行分析

相对于中部地区而言,东北地区地广人稀,土地肥沃,耕地资源丰富,然而由于农忙季节短,农民普遍存在兼业情况,农闲时劳动力从事非农工作较为普遍,黑龙江省样本劳动力有91%选择转移。江苏省位于东部沿海中心地带,乡镇经济发展水平高且当地城镇就业机会较多,由于其自身条件优越,农村劳动力虽倾向转移,但相比东北地区其转移倾向相对较弱。然而,在是否转移的决策上,中部与西部无显著差异。在已转移劳动力向不同级别城镇转移的决策上,东部、东北与中部无显著差异。然而,由于西部地区土地资源匮乏,山区地形复杂,地貌类型多样(丘陵、盆地、高原、平原),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就业机会相对较少,西部地区已转移劳动力倾向于跨区域转移,其向高级别城镇转移概率更大。

4 结论与建议

4.1 结论

该文基于过去的研究成果,摆脱以往集中于非土地因素对劳动力转移影响的研究,从劳动力个体特征、家庭特征、土地特征、村特征4个层面出发,重点突出土地因素对已转移劳动力向何种级别城镇转移决策的影响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的分析,得出结论如下。

(1)土地产权稳定性、土地流转行为、农户流转土地的便利性和规范性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呈正向相关关系,土地产权安全性和农户对土地认知程度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呈显著的负向相关关系。

(2)土地产权安全性、土地产权稳定性、土地流转行为、农户流转土地的便利性和规范性对已转移劳动力向不同级别城镇转移决策具有显著的推动作用,土地资源禀赋、土地利用条件和农户对土地功能认知程度对已转移劳动力向不同级别城镇转移决策有抑制作用。

(3)相对于中部地区而言,东北和东部地区农村劳动力倾向于转移;西部地区的已转移劳动力向高级别城镇转移概率更大。

4.2 政策建议

综合上述研究结论,结合现行的土地政策,为推动农村劳动力向不同级别城镇有序转移,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1)健全土地流转市场。加强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和流转服务组织建设,发展多元化的流转模式,使土地流转供求双方的信息更加匹配;建立土地流转纠纷调处机制,保障土地依法、规范、有序流转。

(2)保障土地产权安全性和稳定性。加快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的同时,加强农村劳动力与外部市场的联结,提高非农就业机会的可持续性;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减少行政性和强制性的土地调整,切实落实土地承包期限再延长30年的政策以稳定土地承包关系,进而保障农户合法土地权益,推动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

(3)构建新型土地经营体系。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鼓励一定土地规模的农户发展以种植大户为主的家庭农场或加入农民合作社;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鼓励发展土地托管、股份合作、代耕代种等新型土地经营模式,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化农业发展的有效衔接。

(4)构建配套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相对弱化土地的保障功能,缓解农户对土地的过度依赖,充分发挥土地功能的价值;推进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与劳动力市场的覆盖面,扩大其公共财政政策体系,逐步与城镇接轨,让转移劳动力享受城镇公共服务,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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