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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多视角群组划分“一带一路”沿线重要节点国家农业合作研究

  • 王永春 1
  • 李洪涛 2
  • 汤敏 3
  • 王秀东 4
1.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信息研究所,北京 100081; 2. 农业农村部对外经济合作中心,北京 100125; 3. 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北京 100122; 4.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北京 100081

中图分类号: F319.9

最近更新:2021-05-17

DOI:10.7621/cjarrp.1005-9121.2021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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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

基于多视角开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群组划分,提出“一带一路”农业国际合作重要战略节点国家,并探讨新冠肺炎疫情对重要战略节点国家与我国农业国际合作的影响,对进一步促进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全面农业国际合作,打破农业国际合作瓶颈具有重要意义。

方法

文章通过地理位置、地缘政治、资源禀赋、农产品贸易等多个角度,结合引力模型和聚类分析法,对“一带一路”农业国际合作的重要战略节点国家进行分析。并从农产品贸易和投资两个角度探讨新冠肺炎疫情对重要战略节点国家和我国农业国际合作的影响。

结果

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我国农业合作的重要战略节点国家按重要性划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为俄罗斯、哈萨克斯坦、波兰、缅甸、越南、泰国、巴基斯坦、埃及、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第二层次为希腊、柬埔寨和老挝。新冠肺炎疫情对重要战略节点国家和我国的农业贸易、投资合作造成了不可忽略的影响。

结论

为进一步加强我国与“一带一路”重要战略节点国家农业国际合作,应在十九大提出的“六个坚持”理念指引下,从基础设施建设、资源禀赋、部门协调、共同抗疫四个方面,继续深化“一带一路”农业国际合作。

0 引言

“一带一路”贯通亚欧非三大陆,西联发达的欧洲经济圈,东至活跃的东亚经济圈,中间腹地由众多具有巨大经济发展潜力的国家相互联通,这些沿线国家在我国未来全球农产品供应体系多元化中可以发挥重要作[

1]。近年来,国内农产品生产成本进入快速上升期,国内外差价继续扩大,农业增效、农民持续增收难度继续加大;同时,我国在农业资源短缺,生态环境约束趋紧两道“紧箍咒”的制约下,农产品有效供给的保障和质量安全的保证压力将更加严[2-4]。此外,在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的背景下,全球粮食安全受到巨大挑战和危机。为了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确保全球粮食安全,统筹考虑全球农业资源禀赋,加快形成全球农产品供应体系,以“一带一路”沿线及周边国家和地区为重点,加强农业对外合作,推动农业走出去显得尤为迫[5]

2013年“一带一路”倡议提出,2015年正式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2017年多部委联合发布《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农业合作的愿景与行动》,该文件中指出未来推进“一带一路”农业合作的原则、思路和机制等。可以看出,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农产品贸易等农业合作关系正在深化,而且在新冠肺炎疫情下,各国加强农业合作,共保粮食安全尤为重要。在此背景下,为进一步丰富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农业合作方面的决策支撑,亟需加强推进全局视角下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群组划分研究,并基于群组划分结果,探讨新冠肺炎疫情对重要战略节点国家与我国农业合作的影响,完善和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农业国际合作系统性研究,这对于促进国内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建立多元化的全球农产品供应体系,有效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战略意[

6-8]

共建“一带一路”将为世界经济发展注入新的驱动力的观点得到一致认[

9]。南雪芹指出“一带一路”建设可以为沿线国家提供丰富的就业机会,是促进多国推进区域合作的战略规划,中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将为推动全球经贸格局重构做出巨大贡献,全球贸易格局将从投资格局、产业分工体系、全球治理模式等逐步被重[10]。“一带一路”倡议是我国农业全球战略的重要支撑之一,它不仅服务于我国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的总体战略,其最终形成的开放、包容、普惠的区域经济合作框架,也有助于构建国际农业合作新格局、全球农业治理新秩[11]

当前基于农业视角对“一带一路”的研究主要集中于贸易特征、农业合作与贸易潜力等方[

12-15]。在农产品贸易特征研究中,蔡鸿毅等研究发现中国对沿线国家的进出口农产品主要集中在俄罗斯和东南亚国家的动植物油脂、谷物等少数品[8]。李丹和崔日明研究结果表明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农产品贸易具有较强的互补性,但主要集中于波兰、罗马尼亚、捷克、立陶宛等少数国[9]。在农业合作方面,韩振国等研究指出农业投资、农业贸易和农业援助等3种方式是中国和“一带一路”国家农业合作的主要方[16]。闫琰和王秀东分析了我国与中亚5国农业区域合作的重点领[17]。在贸易前景研究上,受人多地少水缺等资源禀赋的影响,未来我国部分重要农产品的对外依存度将持续提高,尤其是土地密集型大宗农产品;从各进口来源地的生产和贸易增长潜力、贸易平衡、运输通道及地缘政治等因素综合权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将在我国未来多元化的全球农产品供应体系中发挥重要作[18]。孙致陆和李先德研究指出,“一带一路”沿线遍布着丰富的农业资源和众多的农业大国,且具有1.68亿t的粮食增产潜[19]

从现有涉及“一带一路”研究中可以看到,既有研究缺乏对沿线国家进行群组划分,缺乏根据多视角提出“一带一路”农业国际合作的重要战略节点国家,而且由于新冠肺炎疫情于2019年12月出现,属于新发疫情,学术界较少关注疫情对我国与重要战略节点国家农业国际合作的影响。因此,文章基于多视角开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群组划分,提出“一带一路”农业国际合作具有重要战略节点的国家,并基于划分结果分析新冠肺炎疫情对重要战略节点国家与我国农业国际合作的影响,对“一带一路”农业合作的实施起到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可以为推进“一带一路”农业国际合作提出更有针对性、更有操作性、更有时效性的政策建议。

1 研究方法与数据说明

1.1 引力模型

贸易引力模型可以用来模拟“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中国的农产品贸易潜力。估算双边贸易流量的潜力是引力模型的重要应用,其实质是实际贸易流量与引力模型预测的模拟值之比。如果实际贸易额大于引力模型的预测贸易额,则认为这两国或地区之间的贸易关系较为紧密;反之,则认为这两国或地区之间的贸易关系不够紧密,即这两个国家或地区仍有较大的贸易潜力可供发掘。引力模型的具体形式设定为:

lnTijt=α0+α1lnYit+α2lnYjt+α3lnPit+α4lnPjt+α5ln Dit+α6ln ABSijt+εijt (1)

式(1)中,Tijij两国间的农产品贸易额。YitYjt分别表示t年伙伴国i与中国的名义国内生产总值。该指标反映一国或地区的出口供给或进口需求能力,经济规模总量越大,潜在的出口或进口能力越大,则双边的贸易流量也会越大。PitPjt分别表示t年伙伴国i与中国的人口数,一个国家人口越多,说明该国国内市场规模越大,越不需要依赖国际市场,进而出口或进口的规模可能越小。Dij是指i国与中国之间的绝对距离,其代表运输成本的高低。该指标往往是阻碍贸易发生和扩大的重要因素。ABSijtti国与中国人均GDP之差的绝对值,一般来讲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差别越大,贸易量越大。

1.2 聚类分析

由于单因素分类维度过于单一,不足以全面综合地描述多样本对象,因此该文考虑以多方面因素作为分类依据,聚类分析可以对研究对象或者指标的诸多特性进行分类。聚类分析是根据样品品质特性的相似程度将样品组成多个类的分析过程。相似度最大的优先聚合在一起,然后按照样品的综合性质实现多个品种聚合,从而完成聚类分析。

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地理位置、地缘政治、自身禀赋以及和中国农产品贸易地位存在较大不同,这些国家呈现出多层次性和不平衡性。为了更好地分析各沿线国家所属群体,该部分使用了系统聚类法,采用组间平均连接法,使得同类国家间的离差平方和较小,而类与类之间的离差平方和较大。采用平方欧式距离来描述样本之间的距离和相似程度,得到样本间的距离矩阵。计算公式为:

S=k=15xik-yjk2 (2)

式(2)中,xik表示第i个样本国家的第k项指标,yjk表示第j个样本国家第k项指标,i=1,2,…,65;j=1,2,…,65;ij

1.3 数据说明

该研究参考现有研究和“一带一路”官方网站(中国一带一路网),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定为65个国家和地区。地理位置数据资料来源于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伙伴关系”类型资料来源于外交部网站,人均GDP、人口特征等数据来源于世界银行数据库,农产品贸易数据来源于联合国商品贸易数据库。

2 多视角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群组划分

2.1 基于地理位置的群组划分

地理位置是进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群组划分的最基本标准。根据地理位置,“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可以划分为东亚、东南亚、西亚和北非、南亚、中亚、中东欧6个群组(表1)。

表1 基于地理位置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群组划分
区域国家
东亚 蒙古
东南亚 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缅甸、泰国、老挝、柬埔寨、越南、文莱、菲律宾
西亚和北非 伊朗、伊拉克、土耳其、叙利亚、约旦、黎巴嫩、以色列、巴勒斯坦、沙特阿拉伯、也门、阿曼、阿联酋、卡塔尔、科威特、巴林、阿富汗、埃及
南亚 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斯里兰卡、马尔代夫、尼泊尔、不丹
中亚 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
中东欧 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格鲁吉亚、阿塞拜疆、亚美尼亚、摩尔多瓦、波兰、立陶宛、爱沙尼亚、拉脱维亚、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波黑、黑山、塞尔维亚、阿尔巴尼亚、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希腊、塞浦路斯、北马其顿

资料来源: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2.2 基于伙伴关系的群组划分

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着力打造了各种伙伴关系国,有效支撑了“一带一路”战略构想的提出。根据中国“伙伴关系”外交的基本趋向,“伙伴关系”可分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战略伙伴关系、全面合作伙伴关系以及其他关系4个类型(表2)。在构建的“伙伴关系”中,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及其辐射范围内国家多构建为“战略性伙伴关系”和“合作性伙伴关系”。从互动的亲疏程度来看,又进一步分为“全天候”“全面”“全方位”“互惠”以及“合作”等15种不同层次的互动关系。

表2 与中国建立“伙伴关系”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
合作形式国家
全面战略伙伴关系
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 俄罗斯
全天候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巴基斯坦
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越南、柬埔寨、缅甸、老挝、泰国
全面战略伙伴关系 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蒙古、埃及、伊朗、乌兹别克斯坦、波兰、塞尔维亚、沙特阿拉伯、希腊
战略伙伴关系
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印度、斯里兰卡、阿富汗、孟加拉
战略伙伴关系 阿联酋、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乌克兰、卡塔尔、吉尔吉斯斯坦、约旦、捷克、伊拉克
战略合作关系 土耳其、巴勒斯坦、文莱
战略性合作关系 菲律宾
全面合作伙伴关系
全面友好合作伙伴关系 罗马尼亚、保加利亚、马尔代夫
创新全面伙伴关系 以色列

世代友好的全面合作伙伴

关系

尼泊尔
全面合作伙伴关系 克罗地亚
其他关系
友好合作关系 科威特、摩尔多瓦
全方位合作伙伴关系 新加坡
未建立 叙利亚、黎巴嫩、也门、阿曼、巴林、塞浦路斯、不丹、格鲁吉亚、阿塞拜疆、亚美尼亚、立陶宛、爱沙尼亚、拉脱维亚、斯洛伐克、匈牙利、斯洛文尼亚、波黑、黑山、阿尔巴尼亚、北马其顿

资料来源:外交部网站

“一带一路”沿线的“伙伴关系”国在与中国合作关系的亲密程度上,呈现出两端高、中间低的特点。由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构成的“一带一路”,其境外第一站分别是中亚地区和东南亚地区,这些地区的绝大部分“伙伴关系”国都属于较高层次的“战略伙伴”。具体来看,中亚地区的“伙伴关系”国中包含2个“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国(哈萨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和3个“战略伙伴关系”国(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东南亚地区的“伙伴关系”国中包含5个“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国(越南、柬埔寨、缅甸、老挝和泰国)、2个“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国(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1个“战略合作关系”国(文莱)、1个“战略性合作关系”国(菲律宾)和1个“全方位合作伙伴关系”国(新加坡)。欧洲地区作为“一带一路”的终端,该地区“伙伴关系”国不仅数量比较多,而且“伙伴关系”层次也相对较高。但是在“一带一路”沿线的西亚、北非地区,“伙伴关系”国数量少、层次低。因此,形成了从合作关系的亲密程度上的两端高、中间低的状态。

2.3 基于经济发展水平的群组划分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模式上存在差异。“一带一路”贯通亚欧非三大陆,西联发达的欧洲经济圈,东至活跃的东亚经济圈,中间腹地由众多具有巨大经济发展潜力的国家相互联通。中国在与沿线国家进行合作时,需要选择恰当的合作方式,需要理清“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模式。选择人均GDP指标分析“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进而对国家进行划分。划分标准为低收入国家的人均GDP低于5 000美元,中等收入国家的人均GDP处于0.5万~ 2万美元,高收入国家的人均GDP高于2万美元。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的高收入国家主要集中在卡塔尔、沙特阿拉伯、以色列等西亚资源型国家,新加坡、文莱等发达东南亚国家,这些国家的人均GDP收入高于3万美元;斯洛伐克、立陶宛、波兰、匈牙利、拉脱维亚等中东欧国家人均GDP约在1万~1.5万美元;低收入国家主要位于南亚、东南亚、部分独联体国家和部分中亚国家(表3)。从经济增长速度来看,南亚、东南亚等国家的人均GDP增长率显著高于其他地区增长率。

表3 基于经济发展水平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群组划分
经济水平国家
高收入 捷克、沙特阿拉伯、巴林、希腊、斯洛文尼亚、塞浦路斯、文莱、以色列、科威特、阿联酋、新加坡、卡塔尔
中等收入 北马其顿、伊拉克、塞尔维亚、泰国、伊朗、阿塞拜疆、白俄罗斯、土库曼斯坦、黎巴嫩、马尔代夫、黑山、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哈萨克斯坦、马来西亚、俄罗斯、克罗地亚、土耳其、拉脱维亚、匈牙利、波兰、立陶宛、阿曼、爱沙尼亚、斯洛伐克
低收入 阿富汗、尼泊尔、也门、塔吉克斯坦、孟加拉、吉尔吉斯斯坦、柬埔寨、巴基斯坦、缅甸、老挝、越南、乌兹别克斯坦、摩尔多瓦、菲律宾、不丹、埃及、乌克兰、约旦、斯里兰卡、印度尼西亚、蒙古、亚美尼亚、格鲁吉亚、阿尔巴尼亚、叙利亚、巴勒斯坦、印度、波黑

资料来源:世界银行数据库

2.4 基于农产品贸易地位的群组划分

目前,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农产品贸易的紧密程度相对较低。与我国和全球贸易的发展速度相比,沿线国家农产品贸易的发展速度明显较低,且大多数沿线国家对我国农产品仍保持逆差状态。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推进,沿线国家在我国农产品贸易特别是土地密集型农产品进口中的份额有望逐步提高:从资源条件看,沿线国家土地密集型农产品在生产和出口上均具有较大的增长潜力,部分国家已是全球重要的农产品生产和出口大国,而土地密集型农产品正是我国未来供给缺口较大的产品;从物流成本来看,未来沿线国家土地密集型农产品出口到我国的竞争力也会逐步提高。

利用2016年农产品贸易数据,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中国之间的农产品贸易情况进行分析,按照与中国农产品贸易地位,即可将沿线国家分为顺差国和逆差国两类。2016年65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均与中国发生了农产品贸易。其中有48个国家对中国表现为农产品贸易逆差,17个国家对中国农产品贸易处于顺差地位。表现为农产品贸易顺差的国家包括马来西亚、泰国、越南、印度尼西亚、乌克兰、印度、俄罗斯、老挝、柬埔寨、匈牙利、塞尔维亚、巴基斯坦、蒙古、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摩尔多瓦和塞浦路斯。

2.5 基于农产品贸易潜力的群组划分

运用1992—2016年的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农产品贸易数据,通过建立贸易引力模型,对中国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农产品贸易潜力进行了估计。模型估计时,该研究分别构建了固定效果模型和随机效果模型,Hausman检验结果显示,固定效果模型更适合于该研究。其估计结果表明(表4),GDP、人口是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农产品贸易流量的重要影响因素,变量均在1%水平上显著。伙伴国和中国人均GDP之差的绝对值并不显著。

表4 引力模型回归结果
变量固定效果随机效果
Yit 0.870*** 1.052***
Yjt 1.648*** 1.398***
Pit -1.204*** -0.107
Pjt -3.397*** -3.316**
ABSijt -0.037 -0.043
Dij -2.669***
常数项 39.159 45.358*

注:  ******分别代表在10%、5%和1%的水平下显著

通过比较中国农产品贸易流量实际值与模拟值的大小,可以将沿线国家分为实际值与模拟值的比值小于或等于0.80的潜力巨大型国家、实际值与模拟值的比值在0.80~1.20的潜力开拓型国家以及实际值与模拟值的比值大于或等于1.20的潜力再造3种类型(表5)。与中国农产品贸易潜力巨大型的国家主要分布在中东欧、西亚和部分中亚,同这种贸易伙伴扩大贸易规模的现有潜力非常大。中国与潜力开拓型贸易伙伴发展农产品双边贸易的潜力尚未充分释放,还有较大的挖掘空间;中国与潜力再造型贸易伙伴扩大贸易规模的现有潜力已经被完全开发,进一步发展贸易关系的主要思路是在保持现有积极因素,同时发展培育其他促进贸易发展的因素。

表5 基于农产品贸易潜力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群组划分
潜力类型国家
潜力巨大型 约旦、塞尔维亚、白俄罗斯、以色列、保加利亚、黎巴嫩、匈牙利、希腊、格鲁吉亚、捷克、土库曼斯坦、摩尔多瓦、立陶宛、阿曼、克罗地亚、阿尔巴尼亚、斯洛文尼亚、阿塞拜疆、科威特、拉脱维亚、巴林、爱沙尼亚、波黑、北马其顿、亚美尼亚、塞浦路斯、斯洛伐克、卡塔尔、马尔代夫、黑山、文莱、不丹、叙利亚、巴勒斯坦
潜力开拓型 阿联酋、罗马尼亚
潜力再造型 越南、印度、印度尼西亚、泰国、菲律宾、巴基斯坦、乌克兰、俄罗斯、马来西亚、缅甸、乌兹别克斯坦、埃及、柬埔寨、也门、吉尔吉斯斯坦、斯里兰卡、伊朗、尼泊尔、老挝、波兰、土耳其、蒙古、阿富汗、哈萨克斯坦、新加坡、伊拉克、沙特阿拉伯、塔吉克斯坦、孟加拉

2.6 基于聚类分析的群组划分

根据前文的分析和聚类评价指标的分类情况(表6),运用系统聚类法,采用“组间平均连接法”使得同类国家间的离差平方和较小,而类与类之间的离差平方和较大,得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群组划分聚类结果。由聚类分析谱系图(图1)可知,在类间距离等于3时,65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分为4类。

表6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群组划分聚类评价指标及分类
聚类指标分类
地理位置 1代表东亚,2代表东南亚,3代表西亚,4代表南亚,5代表中亚,6代表中东欧
伙伴关系 1代表全面战略伙伴关系,2代表战略伙伴关系,3代表全面合作伙伴关系,4代表未建立伙伴关系
经济发展水平 1代表低收入,2代表中等收入,3代表高收入
农产品贸易地位 1代表对中国农产品贸易顺差,2代表对中国农产品贸易逆差
农产品贸易潜力 1代表潜力巨大,2代表潜力开拓,3代表潜力改造

图1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群组分类的系统聚类分析谱系

第一类聚集了10个国家,包括蒙古、印度尼西亚、老挝、柬埔寨、缅甸、菲律宾、埃及、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这些国家主要分布在东亚和东南亚地区,与中国外交关系非常紧密,人均收入水平相对较低,对中国农产品贸易大多呈顺差状态,与中国开展农产品贸易的积极性较高,现有贸易量较大,但未来发展潜力相对有限。

第二类聚集了13个国家,包括阿富汗、斯里兰卡、尼泊尔、孟加拉、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乌克兰、巴基斯坦、印度、哈萨克斯坦、波兰和俄罗斯主要分布在西亚、南亚和部分中东欧国家。这些国家与中国外交关系相对较为紧密,人均收入水平较低,大多数国家对中国农产品贸易呈顺差状态,现有贸易量相对较大,但贸易潜力也相对有限。

第三类聚集了21个国家,包括新加坡、伊朗、伊拉克、叙利亚、巴勒斯坦、也门、巴林、希腊、以色列、科威特、塞浦路斯、黎巴嫩、阿曼、不丹、马尔代夫、文莱、卡塔尔、阿联酋、沙特阿拉伯、土耳其和约旦。这些国家主要分布在西亚和部分东南亚、中东欧国家,与中国外交关系层级偏低或未建立伙伴关系,人均收入水平较高,大多对中国农产品贸易呈逆差状态,贸易潜力较大。

第四类聚集了21个国家,包括土库曼斯坦、塞尔维亚、白俄罗斯、捷克、阿尔巴尼亚、亚美尼亚、格鲁尼亚、阿塞拜疆、波黑、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北马其顿、黑山、斯洛伐克、匈牙利、摩尔多瓦、保加利亚、克罗地亚、罗马尼亚和斯洛文尼亚。这些国家主要是中东欧国家和部分中欧国家,大多未与中国建立伙伴关系,人均收入水平中等,大多数国家对中国农产品贸易呈逆差状态,贸易潜力较大。

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聚类分析结果来看,我国应该重点发展第一类和第二类国家的关系。原因在于,一是这些国家与中国外交关系相对较为密切,开展农业合作或农产品贸易的政治基础较为牢固;二是目前对中国农产品贸易呈逆差状态,与中国开展农产品贸易的主观意愿较强;三是现有贸易量较大,表明贸易或物流路线和模式相对较为成熟。

2.7 “一带一路”农业国际合作的重要战略节点国家

综合考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地理位置、地缘政治、自身禀赋以及和中国农产品贸易,该研究认为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与我国农业合作的重要战略节点国家包括13个国家(表7),并可以按照重要性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此类国家在全部分析指标中均属于重要国家,共包括俄罗斯、哈萨克斯坦、波兰、缅甸、越南、泰国、巴基斯坦、埃及、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等10国。第二层次:此类国家在全部分析指标中绝大部分属于重要国家,共包括希腊、柬埔寨和老挝等3国。

表7 “一带一路”沿线重要战略节点国家
俄罗斯哈萨克斯坦波兰土耳其缅甸越南泰国巴基斯坦斯里兰卡也门埃及希腊新加坡印度尼西亚柬埔寨马来西亚老挝
地理战略支撑点
全面战略伙伴关系
农产品贸易潜力巨大
农产品贸易潜力再造
聚类分析第一类群组
聚类分析第二类群组
重要战略节点 ** ** ** ** ** ** ** ** * ** * * *

注:  **代表第一层次国家;*代表第二层次国家

3 新冠肺炎疫情对重要战略节点国家与中国农业合作影响

新冠肺炎疫情大爆发以来,全球粮食安全受到巨大的挑战,部分国家为确保本国粮食安全,并战略性储备本国所需的粮食资源,颁布了粮食出口限制政策。据统计,截止2020年4月28日,15个国家已经采取了约束性较强的粮食出口限制政[

20]。而且部分国家为防控疫情,采取了封闭和隔离的措施,导致国际贸易、合作及交流严重受阻。“一带一路”沿线农业国际合作也不可避免地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鉴于此,该节将以重要战略节点国家着手,主要从农产品贸易、农业投资两个主要方面探讨疫情下重要战略节点国家与中国农业国际合作所受到的影响。

3.1 农产品贸易

受新冠肺炎疫情、蝗灾及极端气候影响,全球粮食安全局势趋紧,部分国家为确保本国粮食安全,均出台了不同程度的粮食出口限制政策,其中包括“一带一路”重要战略节点国家。例如,2020年3月越南最先出台限制大米出口政策,虽然越南随后取消了该政策,但采取了4月份40万t的大米出口限制;俄罗斯采取了限制小麦出口的政策;哈萨克斯坦对小麦和面粉出口实行了配额管理;2020年3月28日起,埃及在未来3个月内停止各种豆类产品的出口;塞尔维亚停止了葵花籽油等货品出口;柬埔寨公布了限制大米出口政策。虽然世界卫生组织根据这一情况建议“没有理由采取不必要的措施干涉国际旅行和贸易”,但各国仍然采取了严格的限制措施。这使得农产品贸易更加困难,且各国的封锁和隔离措施也增加了农产品的贸易成本如物流、仓储、检疫检验成本。虽然,我国粮食已经实现“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

,但仍需要进口调剂品种,以满足城乡居民的多元化消费需求。当前,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粮食贸易不断增多、贸易关系不断密[21-22]。因此,不可忽略新冠肺炎疫情对“一带一路”重要战略节点国家与我国的农产品贸易产生的影响。

3.2 农业投资

农业投资是“一带一路”农业合作的重要内容之一,2017年发布的《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农业合作的愿景与行动》指出农业投资要覆盖农业基础设施和生产、加工、储运、流通等全产业链环节,截止2019年,我国已与80多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署了农渔业合作的文

,涵盖了俄罗斯、越南、印度尼西亚等重要战略节点国家,农业投资合作项目已经超过了650个。农业投资的深化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农业深入合作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增加了农业投资的不确定性,提高了农业投资的风险;同时,通过影响部分投资企业的经济效益,降低其投资积极性;甚至影响沿线国家、地方政府的未来投资信[23]。因此,在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的形势下,“一带一路”重要战略节点国家与我国的农业合作必定受到影响。

4 结论与建议

4.1 结论

该研究通过地理位置、地缘政治、资源禀赋、农产品贸易现状和聚类分析等多个角度,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了群组划分,并根据不同划分结果得出了“一带一路”农业国际合作的重要战略节点国家,结合新冠肺炎疫情探讨了重要战略节点国家与中国农业合作在农产品贸易、农业投资两个主要方面所受到的影响,该研究主要得出如下结论。

(1)从地理位置看,可以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划分为东亚(1国)、东南亚(10国)、西亚和北非(17国)、南亚(7国)、中亚(5国)和中东欧(25国)等6个群组以及“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两个群组。

(2)从地缘政治来看,按照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伙伴关系”,可以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划分为6个类别。一是全面战略伙伴关系(19国),包括18个全面战略伙伴国家和1个全天候战略伙伴国家——巴基斯坦;二是战略伙伴关系(17国),包括13个战略合作伙伴国家和4个战略合作国家;三是全面合作伙伴关系(6国);四是友好合作伙伴关系(2国);五是1个全方位合作伙伴关系国家——新加坡;六是20个无“伙伴关系”国家。

(3)从贸易潜力来看,根据贸易流量实际值与模拟值大小的比较,可以将沿线国家分为潜力巨大、潜力开拓和潜力再造3种类型。

(4)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聚类分析结果来看,可以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划分为4个类别。

(5)综合考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地理位置、地缘政治、自身禀赋以及农产品贸易现状,该研究认为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我国农业合作的重要战略节点国家按重要性划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为俄罗斯、哈萨克斯坦、波兰、缅甸、越南、泰国、巴基斯坦、埃及、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第二层次为希腊、柬埔寨和老挝。

(6)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与“一带一路”重要战略节点国家的农业贸易、农业投资合作均产生了不可忽略的影响。

4.2 建议

进入新时代,为进一步促进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全面农业国际合作,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1)以基础设施建设为先导,打破农业国际合作的瓶颈。设施联通是“一带一路”互联互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宗农产品的国际贸易离不开运输、仓储等基础设施的保障。“一带一路”重要战略节点国家大都位于重要的陆路和海路交通枢纽,也大都为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条件较为落后,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大宗农产品的国际贸易。自“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中国一直是“一带一路”基础设施投资的主要资金供给国。在充分利用亚投行、“丝路基金”等途径在“一带一路”重要战略节点国家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时,应坚持互利共赢的精神,充分考虑大宗农产品国际贸易的需求,通过完善的基础设施打破农业国际合作的瓶颈,同时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缓解疫情封锁隔离约束,降低大宗农产品贸易的成本。

(2)以十九大提出的“六个坚持”理念为指引,强化战略伙伴关系的支撑。“一带一路”重要战略节点国家的农业国际合作离不开地缘政治的支撑。从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角度看,“一带一路”建设为我国全面加强同世界各国和各地区的合作共赢共享提供了重要抓手,也是增强政策沟通、道路联通、贸易畅通、货币流通、民心相通,实现全球范围内合作共赢共享的重要模式。农产品尤其是粮食通常是一个国家的战略物资,在危机发生时通常被限制贸易,此次疫情更加突显了粮食的战略意义。因此,为了确保农业合作以及农产品贸易的稳定,必须以坚持主权平等、共同安全、共同发展、合作共赢、包容互鉴、公平正义等内涵的“六个坚持”为理念,进一步增强政治互信,强化我国与“一带一路”重要战略节点国家的战略伙伴关系。

(3)以资源禀赋为基础,挖掘国际农业合作的潜力。“一带一路”国际农业合作应遵循“一带一路”共建原则,坚持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和市场运作,充分利用我国和“一带一路”重要战略节点国家的资源禀赋,提升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目前,我国与“一带一路”重要战略节点国家的农产品贸易已经达到了较高的水平,未来应以技术合作为突破口,充分利用我国的农业技术优势和相关国家的资源禀赋,提升“一带一路”重要战略节点国家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挖掘国际农业合作的潜力。同时,应适当增加不同国家资源禀赋优势的农产品的贸易数量和贸易种类,扩大我国同“一带一路”重要战略节点国家农产品贸易发展规模,减少由于产品过度集中带来的市场风险。

(4)以部门协调为抓手,探索农业合作机制的模式。“一带一路”国际农业合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工程,涉及农业、商务、外交、交通、海关、检验检疫等多个部门、多个环节,此次疫情也暴露出缺乏区域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响应协同机制。为进一步应对我国同“一带一路”重要战略节点国家农业合作的发展,需要加快探索农业合作机制的模式,加强总体规划和平台建设,完善国际农业合作的统一归口管理体制,建立常设的协调工作机制,加快建立区域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响应协同机制,提升国际农业合作的管理效率。

(5)以共同抗疫为聚焦,继续深化“一带一路”农业合作。新冠肺炎疫情的突发对“一带一路”农业合作造成了不可忽略的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一带一路”农业合作,而且,当前部分国家仍未有效控制住疫情的蔓延,疫情对“一带一路”农业合作后续的影响仍较难把控。但在疫情冲击下,更应增强“一带一路”农业合作,创新农业合作模式,增强农业技术交流,提振农业投资主体投资信心,打造农产品数字贸易平台,携手抗击疫情对全球粮食安全的挑战,彰显出“一带一路”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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