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多视角开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群组划分,提出“一带一路”农业国际合作重要战略节点国家,并探讨新冠肺炎疫情对重要战略节点国家与我国农业国际合作的影响,对进一步促进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全面农业国际合作,打破农业国际合作瓶颈具有重要意义。
文章通过地理位置、地缘政治、资源禀赋、农产品贸易等多个角度,结合引力模型和聚类分析法,对“一带一路”农业国际合作的重要战略节点国家进行分析。并从农产品贸易和投资两个角度探讨新冠肺炎疫情对重要战略节点国家和我国农业国际合作的影响。
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我国农业合作的重要战略节点国家按重要性划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为俄罗斯、哈萨克斯坦、波兰、缅甸、越南、泰国、巴基斯坦、埃及、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第二层次为希腊、柬埔寨和老挝。新冠肺炎疫情对重要战略节点国家和我国的农业贸易、投资合作造成了不可忽略的影响。
“一带一路”贯通亚欧非三大陆,西联发达的欧洲经济圈,东至活跃的东亚经济圈,中间腹地由众多具有巨大经济发展潜力的国家相互联通,这些沿线国家在我国未来全球农产品供应体系多元化中可以发挥重要作
2013年“一带一路”倡议提出,2015年正式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2017年多部委联合发布《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农业合作的愿景与行动》,该文件中指出未来推进“一带一路”农业合作的原则、思路和机制等。可以看出,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农产品贸易等农业合作关系正在深化,而且在新冠肺炎疫情下,各国加强农业合作,共保粮食安全尤为重要。在此背景下,为进一步丰富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农业合作方面的决策支撑,亟需加强推进全局视角下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群组划分研究,并基于群组划分结果,探讨新冠肺炎疫情对重要战略节点国家与我国农业合作的影响,完善和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农业国际合作系统性研究,这对于促进国内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建立多元化的全球农产品供应体系,有效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战略意
共建“一带一路”将为世界经济发展注入新的驱动力的观点得到一致认
当前基于农业视角对“一带一路”的研究主要集中于贸易特征、农业合作与贸易潜力等方
从现有涉及“一带一路”研究中可以看到,既有研究缺乏对沿线国家进行群组划分,缺乏根据多视角提出“一带一路”农业国际合作的重要战略节点国家,而且由于新冠肺炎疫情于2019年12月出现,属于新发疫情,学术界较少关注疫情对我国与重要战略节点国家农业国际合作的影响。因此,文章基于多视角开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群组划分,提出“一带一路”农业国际合作具有重要战略节点的国家,并基于划分结果分析新冠肺炎疫情对重要战略节点国家与我国农业国际合作的影响,对“一带一路”农业合作的实施起到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可以为推进“一带一路”农业国际合作提出更有针对性、更有操作性、更有时效性的政策建议。
贸易引力模型可以用来模拟“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中国的农产品贸易潜力。估算双边贸易流量的潜力是引力模型的重要应用,其实质是实际贸易流量与引力模型预测的模拟值之比。如果实际贸易额大于引力模型的预测贸易额,则认为这两国或地区之间的贸易关系较为紧密;反之,则认为这两国或地区之间的贸易关系不够紧密,即这两个国家或地区仍有较大的贸易潜力可供发掘。引力模型的具体形式设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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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单因素分类维度过于单一,不足以全面综合地描述多样本对象,因此该文考虑以多方面因素作为分类依据,聚类分析可以对研究对象或者指标的诸多特性进行分类。聚类分析是根据样品品质特性的相似程度将样品组成多个类的分析过程。相似度最大的优先聚合在一起,然后按照样品的综合性质实现多个品种聚合,从而完成聚类分析。
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地理位置、地缘政治、自身禀赋以及和中国农产品贸易地位存在较大不同,这些国家呈现出多层次性和不平衡性。为了更好地分析各沿线国家所属群体,该部分使用了系统聚类法,采用组间平均连接法,使得同类国家间的离差平方和较小,而类与类之间的离差平方和较大。采用平方欧式距离来描述样本之间的距离和相似程度,得到样本间的距离矩阵。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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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是进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群组划分的最基本标准。根据地理位置,“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可以划分为东亚、东南亚、西亚和北非、南亚、中亚、中东欧6个群组(
资料来源: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着力打造了各种伙伴关系国,有效支撑了“一带一路”战略构想的提出。根据中国“伙伴关系”外交的基本趋向,“伙伴关系”可分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战略伙伴关系、全面合作伙伴关系以及其他关系4个类型(
资料来源:外交部网站
“一带一路”沿线的“伙伴关系”国在与中国合作关系的亲密程度上,呈现出两端高、中间低的特点。由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构成的“一带一路”,其境外第一站分别是中亚地区和东南亚地区,这些地区的绝大部分“伙伴关系”国都属于较高层次的“战略伙伴”。具体来看,中亚地区的“伙伴关系”国中包含2个“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国(哈萨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和3个“战略伙伴关系”国(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东南亚地区的“伙伴关系”国中包含5个“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国(越南、柬埔寨、缅甸、老挝和泰国)、2个“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国(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1个“战略合作关系”国(文莱)、1个“战略性合作关系”国(菲律宾)和1个“全方位合作伙伴关系”国(新加坡)。欧洲地区作为“一带一路”的终端,该地区“伙伴关系”国不仅数量比较多,而且“伙伴关系”层次也相对较高。但是在“一带一路”沿线的西亚、北非地区,“伙伴关系”国数量少、层次低。因此,形成了从合作关系的亲密程度上的两端高、中间低的状态。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模式上存在差异。“一带一路”贯通亚欧非三大陆,西联发达的欧洲经济圈,东至活跃的东亚经济圈,中间腹地由众多具有巨大经济发展潜力的国家相互联通。中国在与沿线国家进行合作时,需要选择恰当的合作方式,需要理清“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模式。选择人均GDP指标分析“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进而对国家进行划分。划分标准为低收入国家的人均GDP低于5 000美元,中等收入国家的人均GDP处于0.5万~ 2万美元,高收入国家的人均GDP高于2万美元。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的高收入国家主要集中在卡塔尔、沙特阿拉伯、以色列等西亚资源型国家,新加坡、文莱等发达东南亚国家,这些国家的人均GDP收入高于3万美元;斯洛伐克、立陶宛、波兰、匈牙利、拉脱维亚等中东欧国家人均GDP约在1万~1.5万美元;低收入国家主要位于南亚、东南亚、部分独联体国家和部分中亚国家(
资料来源:世界银行数据库
目前,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农产品贸易的紧密程度相对较低。与我国和全球贸易的发展速度相比,沿线国家农产品贸易的发展速度明显较低,且大多数沿线国家对我国农产品仍保持逆差状态。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推进,沿线国家在我国农产品贸易特别是土地密集型农产品进口中的份额有望逐步提高:从资源条件看,沿线国家土地密集型农产品在生产和出口上均具有较大的增长潜力,部分国家已是全球重要的农产品生产和出口大国,而土地密集型农产品正是我国未来供给缺口较大的产品;从物流成本来看,未来沿线国家土地密集型农产品出口到我国的竞争力也会逐步提高。
利用2016年农产品贸易数据,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中国之间的农产品贸易情况进行分析,按照与中国农产品贸易地位,即可将沿线国家分为顺差国和逆差国两类。2016年65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均与中国发生了农产品贸易。其中有48个国家对中国表现为农产品贸易逆差,17个国家对中国农产品贸易处于顺差地位。表现为农产品贸易顺差的国家包括马来西亚、泰国、越南、印度尼西亚、乌克兰、印度、俄罗斯、老挝、柬埔寨、匈牙利、塞尔维亚、巴基斯坦、蒙古、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摩尔多瓦和塞浦路斯。
运用1992—2016年的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农产品贸易数据,通过建立贸易引力模型,对中国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农产品贸易潜力进行了估计。模型估计时,该研究分别构建了固定效果模型和随机效果模型,Hausman检验结果显示,固定效果模型更适合于该研究。其估计结果表明(
注: *
通过比较中国农产品贸易流量实际值与模拟值的大小,可以将沿线国家分为实际值与模拟值的比值小于或等于0.80的潜力巨大型国家、实际值与模拟值的比值在0.80~1.20的潜力开拓型国家以及实际值与模拟值的比值大于或等于1.20的潜力再造3种类型(
根据前文的分析和聚类评价指标的分类情况(

图1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群组分类的系统聚类分析谱系
第一类聚集了10个国家,包括蒙古、印度尼西亚、老挝、柬埔寨、缅甸、菲律宾、埃及、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这些国家主要分布在东亚和东南亚地区,与中国外交关系非常紧密,人均收入水平相对较低,对中国农产品贸易大多呈顺差状态,与中国开展农产品贸易的积极性较高,现有贸易量较大,但未来发展潜力相对有限。
第二类聚集了13个国家,包括阿富汗、斯里兰卡、尼泊尔、孟加拉、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乌克兰、巴基斯坦、印度、哈萨克斯坦、波兰和俄罗斯主要分布在西亚、南亚和部分中东欧国家。这些国家与中国外交关系相对较为紧密,人均收入水平较低,大多数国家对中国农产品贸易呈顺差状态,现有贸易量相对较大,但贸易潜力也相对有限。
第三类聚集了21个国家,包括新加坡、伊朗、伊拉克、叙利亚、巴勒斯坦、也门、巴林、希腊、以色列、科威特、塞浦路斯、黎巴嫩、阿曼、不丹、马尔代夫、文莱、卡塔尔、阿联酋、沙特阿拉伯、土耳其和约旦。这些国家主要分布在西亚和部分东南亚、中东欧国家,与中国外交关系层级偏低或未建立伙伴关系,人均收入水平较高,大多对中国农产品贸易呈逆差状态,贸易潜力较大。
第四类聚集了21个国家,包括土库曼斯坦、塞尔维亚、白俄罗斯、捷克、阿尔巴尼亚、亚美尼亚、格鲁尼亚、阿塞拜疆、波黑、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北马其顿、黑山、斯洛伐克、匈牙利、摩尔多瓦、保加利亚、克罗地亚、罗马尼亚和斯洛文尼亚。这些国家主要是中东欧国家和部分中欧国家,大多未与中国建立伙伴关系,人均收入水平中等,大多数国家对中国农产品贸易呈逆差状态,贸易潜力较大。
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聚类分析结果来看,我国应该重点发展第一类和第二类国家的关系。原因在于,一是这些国家与中国外交关系相对较为密切,开展农业合作或农产品贸易的政治基础较为牢固;二是目前对中国农产品贸易呈逆差状态,与中国开展农产品贸易的主观意愿较强;三是现有贸易量较大,表明贸易或物流路线和模式相对较为成熟。
综合考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地理位置、地缘政治、自身禀赋以及和中国农产品贸易,该研究认为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与我国农业合作的重要战略节点国家包括13个国家(
注: **代表第一层次国家;*代表第二层次国家
新冠肺炎疫情大爆发以来,全球粮食安全受到巨大的挑战,部分国家为确保本国粮食安全,并战略性储备本国所需的粮食资源,颁布了粮食出口限制政策。据统计,截止2020年4月28日,15个国家已经采取了约束性较强的粮食出口限制政
受新冠肺炎疫情、蝗灾及极端气候影响,全球粮食安全局势趋紧,部分国家为确保本国粮食安全,均出台了不同程度的粮食出口限制政策,其中包括“一带一路”重要战略节点国家。例如,2020年3月越南最先出台限制大米出口政策,虽然越南随后取消了该政策,但采取了4月份40万t的大米出口限制;俄罗斯采取了限制小麦出口的政策;哈萨克斯坦对小麦和面粉出口实行了配额管理;2020年3月28日起,埃及在未来3个月内停止各种豆类产品的出口;塞尔维亚停止了葵花籽油等货品出口;柬埔寨公布了限制大米出口政策。虽然世界卫生组织根据这一情况建议“没有理由采取不必要的措施干涉国际旅行和贸易”,但各国仍然采取了严格的限制措施。这使得农产品贸易更加困难,且各国的封锁和隔离措施也增加了农产品的贸易成本如物流、仓储、检疫检验成本。虽然,我国粮食已经实现“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
农业投资是“一带一路”农业合作的重要内容之一,2017年发布的《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农业合作的愿景与行动》指出农业投资要覆盖农业基础设施和生产、加工、储运、流通等全产业链环节,截止2019年,我国已与80多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署了农渔业合作的文
该研究通过地理位置、地缘政治、资源禀赋、农产品贸易现状和聚类分析等多个角度,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了群组划分,并根据不同划分结果得出了“一带一路”农业国际合作的重要战略节点国家,结合新冠肺炎疫情探讨了重要战略节点国家与中国农业合作在农产品贸易、农业投资两个主要方面所受到的影响,该研究主要得出如下结论。
(1)从地理位置看,可以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划分为东亚(1国)、东南亚(10国)、西亚和北非(17国)、南亚(7国)、中亚(5国)和中东欧(25国)等6个群组以及“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两个群组。
(2)从地缘政治来看,按照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伙伴关系”,可以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划分为6个类别。一是全面战略伙伴关系(19国),包括18个全面战略伙伴国家和1个全天候战略伙伴国家——巴基斯坦;二是战略伙伴关系(17国),包括13个战略合作伙伴国家和4个战略合作国家;三是全面合作伙伴关系(6国);四是友好合作伙伴关系(2国);五是1个全方位合作伙伴关系国家——新加坡;六是20个无“伙伴关系”国家。
(3)从贸易潜力来看,根据贸易流量实际值与模拟值大小的比较,可以将沿线国家分为潜力巨大、潜力开拓和潜力再造3种类型。
(4)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聚类分析结果来看,可以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划分为4个类别。
(5)综合考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地理位置、地缘政治、自身禀赋以及农产品贸易现状,该研究认为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我国农业合作的重要战略节点国家按重要性划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为俄罗斯、哈萨克斯坦、波兰、缅甸、越南、泰国、巴基斯坦、埃及、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第二层次为希腊、柬埔寨和老挝。
(6)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与“一带一路”重要战略节点国家的农业贸易、农业投资合作均产生了不可忽略的影响。
进入新时代,为进一步促进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全面农业国际合作,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1)以基础设施建设为先导,打破农业国际合作的瓶颈。设施联通是“一带一路”互联互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宗农产品的国际贸易离不开运输、仓储等基础设施的保障。“一带一路”重要战略节点国家大都位于重要的陆路和海路交通枢纽,也大都为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条件较为落后,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大宗农产品的国际贸易。自“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中国一直是“一带一路”基础设施投资的主要资金供给国。在充分利用亚投行、“丝路基金”等途径在“一带一路”重要战略节点国家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时,应坚持互利共赢的精神,充分考虑大宗农产品国际贸易的需求,通过完善的基础设施打破农业国际合作的瓶颈,同时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缓解疫情封锁隔离约束,降低大宗农产品贸易的成本。
(2)以十九大提出的“六个坚持”理念为指引,强化战略伙伴关系的支撑。“一带一路”重要战略节点国家的农业国际合作离不开地缘政治的支撑。从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角度看,“一带一路”建设为我国全面加强同世界各国和各地区的合作共赢共享提供了重要抓手,也是增强政策沟通、道路联通、贸易畅通、货币流通、民心相通,实现全球范围内合作共赢共享的重要模式。农产品尤其是粮食通常是一个国家的战略物资,在危机发生时通常被限制贸易,此次疫情更加突显了粮食的战略意义。因此,为了确保农业合作以及农产品贸易的稳定,必须以坚持主权平等、共同安全、共同发展、合作共赢、包容互鉴、公平正义等内涵的“六个坚持”为理念,进一步增强政治互信,强化我国与“一带一路”重要战略节点国家的战略伙伴关系。
(3)以资源禀赋为基础,挖掘国际农业合作的潜力。“一带一路”国际农业合作应遵循“一带一路”共建原则,坚持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和市场运作,充分利用我国和“一带一路”重要战略节点国家的资源禀赋,提升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目前,我国与“一带一路”重要战略节点国家的农产品贸易已经达到了较高的水平,未来应以技术合作为突破口,充分利用我国的农业技术优势和相关国家的资源禀赋,提升“一带一路”重要战略节点国家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挖掘国际农业合作的潜力。同时,应适当增加不同国家资源禀赋优势的农产品的贸易数量和贸易种类,扩大我国同“一带一路”重要战略节点国家农产品贸易发展规模,减少由于产品过度集中带来的市场风险。
(4)以部门协调为抓手,探索农业合作机制的模式。“一带一路”国际农业合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工程,涉及农业、商务、外交、交通、海关、检验检疫等多个部门、多个环节,此次疫情也暴露出缺乏区域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响应协同机制。为进一步应对我国同“一带一路”重要战略节点国家农业合作的发展,需要加快探索农业合作机制的模式,加强总体规划和平台建设,完善国际农业合作的统一归口管理体制,建立常设的协调工作机制,加快建立区域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响应协同机制,提升国际农业合作的管理效率。
(5)以共同抗疫为聚焦,继续深化“一带一路”农业合作。新冠肺炎疫情的突发对“一带一路”农业合作造成了不可忽略的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一带一路”农业合作,而且,当前部分国家仍未有效控制住疫情的蔓延,疫情对“一带一路”农业合作后续的影响仍较难把控。但在疫情冲击下,更应增强“一带一路”农业合作,创新农业合作模式,增强农业技术交流,提振农业投资主体投资信心,打造农产品数字贸易平台,携手抗击疫情对全球粮食安全的挑战,彰显出“一带一路”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的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叶兴庆.中国全球农产品供应体系多元化离不开“一带一路”.黑龙江粮食, 2017(10): 33-35. [百度学术]
唐华俊.新形势下中国粮食自给战略.农业经济问题, 2014(2): 4-10. [百度学术]
王永春, 徐明, 王秀东. 我国农业对外投资的特点、问题与对策. 经济纵横, 2015(10): 79-84. [百度学术]
辛翔飞, 孙致陆, 王济民, 等.国内外粮价倒挂带来的挑战、机遇及对策建议.农业经济问题, 2018(3): 15-22. [百度学术]
王永春, 王秀东. 改革开放40年中国粮食安全国际合作发展及展望. 农业经济问题, 2018(11): 70-77. [百度学术]
倪洪兴.我国重要农产品产需与进口战略平衡研究.农业经济问题, 2014(12): 18-24. [百度学术]
杜德斌, 马亚华. “一带一路”: 中华民族复兴的地缘大战略. 地理研究, 2015(6): 1005-1014. [百度学术]
蔡鸿毅, 陈珏颖, 刘合光.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农产品贸易现状分析. 中国食物与营养, 2016(9): 46-50. [百度学术]
李丹, 崔日明. “一带一路”战略与全球经贸格局重构. 经济学家, 2015(8): 62-70. [百度学术]
南雪芹. 中国 “一带一路”国家发展战略探析[硕士论文]. 广州: 暨南大学, 2015. [百度学术]
程国强.共建“一带一路”: 内涵、意义与智库使命.中国发展观察, 2015(4): 8-11. [百度学术]
李晓, 李俊久. “一带一路”与中国地缘政治经济战略的重构. 世界经济与政治, 2015(10): 30-59. [百度学术]
安晓宁, 辛岭. 中国与东南亚农产品贸易现状与潜力分析——基于“一带一路”倡议.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 2019, 40(1): 118-127. [百度学术]
韩一军, 姜楠.“一带一路”战略下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机遇与措施.农村工作通讯, 2016(12): 28-31. [百度学术]
王永春, 王秀东.中国与东盟农业合作发展历程及趋势展望.经济纵横, 2018(12): 88-95. [百度学术]
韩振国, 徐秀丽, 贾子钰.“一带一路”倡议下我国对外农业合作空间格局的探索.经济问题探索, 2018(7): 98-104. [百度学术]
闫琰, 王秀东.“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与中亚五国农业区域合作的重点领域.经济纵横, 2016(12): 67-72. [百度学术]
邹嘉龄, 刘卫东. 2001—2013年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网络分析. 地理科学, 2016(11): 1629-1636. [百度学术]
孙致陆, 李先德.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粮食生产现状及前景. 世界农业, 2015(12): 251-253. [百度学术]
Laborde, David, Abdullah Mamun, and Marie Parent . 2020. COVID-19 Food Trade Policy Tracker [dataset] . Washington, DC: International Food Policy Research Institute (IFPRI). https: //www.ifpri.org/project/covid-19-food-trade-policy-tracker. [百度学术]
韩冬, 李光泗, 钟钰.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粮食竞争力比较及粮食贸易影响因素研究.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2020(4): 76-92. [百度学术]
陈艺文, 李二玲.“一带一路”国家粮食贸易网络空间格局及其演化机制.地理科学进展, 2019, 38(10): 1643-1654. [百度学术]
林跃勤, 郑雪平, 米军.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对“一带一路”的影响与应对.南京社会科学, 2020(7): 7-17. [百度学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