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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棉麻研究所1995年对医药费报销制度进行了较大改革,主要原则是:“确定基数,定额包干,结余金奖,超额适当自负,大病进行补助”。具体作法是,首先按工龄确定每人每年的包干基数,(大致在300~550元之间),全年医药费没有超过基数的节余部分全奖给个人,超过基数的在职职工自负40%,退休职工自负30%,自负部分超过1500元的,由单位给予补助。一般来说,对超过部分予以全额补助。这样一来既堵截了浪费现象,同时又基本上控制了配滋补药等现象,而且对小病大治,虽无大病但医药费每年居高不下者也起到了较好的控制作用。1995年医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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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
分类号:R19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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