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
2001年底,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组团考察了德国政府机关事务管理体制。具体情况如下:一、德国联邦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德国是联邦制国家,实行联邦政府、州政府、地方政府三级行政管理体制。法律对联邦、州和地方政府的事权作了明确划分,三级政府分别管理不同事务并享有相应的管理权。1990年德国统一后,德国定都柏林,大部分政府机构从波恩迁往柏林。目前,德国联邦政府内阁由15个部组成,6个部在波恩办公,其他机构在两地分设办公场所。此外还有一些独立机构。许多联邦机构在全国各地有派出机构,负责管理联邦政府相关事务。德国联邦政府机关事务工… |
关键词: 德国联邦政府 机关事务管理 后勤管理 行政管理局 |
DOI: |
分类号:D751.6 |
基金项目: |
|
|
|
Abstract: |
|
Key word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