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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国家为推进科研院所改革,从根本上解决科研与经济建设相脱节的问题,相继出台了242个部委所属科研院所和一批公益类科研机构的改革方案,除作为非营利科研机构进行的机制创新改革外,从体制上进行脱胎换骨的改革是转制为企业的研究所。根据国家科技部(2002)356号文件要求,包括农业科研院所等一大批有面向市场能力的公益类科研机构将转制为科技型企业。 在选择转企模式时,围绕着是选择一步到位的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股份制公司,还是国有独资企业,存在着一种较为普遍的观点,认为转企就是要引入外部(国有或民间)的投资者,使研究所成为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直接翻盘成一股独大的国有独资企业,改革就失去了意义。笔者认为:任何改革都必须因地制宜,行业不同、单位状况不同,改革模式的选择必然多样化,特别是农业公益类研究所转企更有其特殊性,一刀切不但难以解决问题,还会引发许多矛盾。据了解,在已进行的转企改革中,只有少数科研单位一步到位,进行了股权结构多元化的转企改革,转制为股份制公司,大部分都还是转为国有独资企业。对于成立时间长、资产总量大、构成复杂且产业缺少规模的农业类研究所来说,一步到位实行 |
关键词: 农业 企业 股权 中国 科学研究 |
DOI: |
分类号:F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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