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本文:刘世珍.试论农业科技知识产权保护制度[J].农业科研经济管理,2003,(3):22-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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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农业科技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刘世珍
作者单位
摘要:
一、我国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种类及其策略 1.农业科技方面发明创造专利权的保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农业科技领域主要有农机具和渔机具的发明与改进可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肥料和饲料配方,农药和兽药组合物,食品、饮料和调味品的酿造技术可申请发明专利;新的微生物菌种及产品可申请发明专利;培育动植物新品种的方法可申请发明专利。申请专利之前必须划清发明的权属问题。处理好权属问题,可防止日后发生产权纠纷。 2.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我国于199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依照该条例,凡是经过人工培育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经人工栽培开发后培育的新品种均可申请品种权。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无性繁殖植物;另一类是有性繁殖植物。申请品种权要特别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第一,申请保护的新品种要具备授予品种权的条件。第二,申请保护的品种必须明确权属关系。第三,受保护品种利用的问题。一是获权后的新品种要依法转让,使其尽快发挥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确有重大社会效益的新品种如不转让实施,发挥应有的效益,政府将会依法强制实施;二是育种单位要经常利用新品种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包括用作种质选育新品系,还有农民年复一年的自繁自留用种,这两种
关键词:  农业 科学技术 知识产权 中国 专利权
DOI:
分类号:F323
基金项目:
Abstract:
Key wor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