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本文:为了使进口化肥价格管理适应市场形势变化,国家计委就进一步改进中央进口化肥价格管理办法发出通知.该通知的内容如下:  第一,对中央进口钾肥的口岸交货价格继续实行政府定价,仍由国家计委根据实际进货成本加1.7%综合经营差率核定;对中央进口磷酸二铵、复合肥由实行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即由国家计委根据实际进货成本加1.7%综合经营差率核定口岸中准交货价格,经营企业可以根据市场供求情况,以口岸中准交货价格为基础,在上下3%浮动幅度内与用户协商确定.地方进口化肥的口岸交货价格,由各地参照上述办法,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计委改进进口化肥价格管理办法[J].中国农业信息,2000,(7):30-
【打印本页】   【HTML】   【下载PDF全文】   查看/发表评论  【EndNote】   【RefMan】   【BibTex】
←前一篇|后一篇→ 过刊浏览    高级检索
本文已被:浏览 944次   下载 7 本文二维码信息
码上扫一扫!
分享到: 微信 更多
计委改进进口化肥价格管理办法
为了使进口化肥价格管理适应市场形势变化,国家计委就进一步改进中央进口化肥价格管理办法发出通知.该通知的内容如下:  第一,对中央进口钾肥的口岸交货价格继续实行政府定价,仍由国家计委根据实际进货成本加1.7%综合经营差率核定;对中央进口磷酸二铵、复合肥由实行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即由国家计委根据实际进货成本加1.7%综合经营差率核定口岸中准交货价格,经营企业可以根据市场供求情况,以口岸中准交货价格为基础,在上下3%浮动幅度内与用户协商确定.地方进口化肥的口岸交货价格,由各地参照上述办法,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作者单位
摘要:
关键词:  
DOI:
分类号:
基金项目:
Abstract:
Key wor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