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本文: |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农业部、海关总署、外经贸部、国家环保总局2001年3 月8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处理好欧盟已到港动物性饲料产品。 据了解,农业部、外经贸部、国家检验检疫局此前联合下发《关于加强肉骨粉等动物性饲料产品管理的通知》后,仍有从欧盟进口的动物性饲料产品陆续抵达我国各进境口岸。根据《通知》要求,五部门现就已到港的从欧盟进口的动物性饲料产品要求进行如下处理:对已到港动物性饲料产品作退回处理;对不能作退回处理的,作销毁处理。已到港动物性饲料产品的进口单位,要与进境口岸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当.五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处理好欧盟到港动物性饲料产品[J].中国农业信息,2001,(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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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处理好欧盟到港动物性饲料产品 |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农业部、海关总署、外经贸部、国家环保总局2001年3 月8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处理好欧盟已到港动物性饲料产品。 据了解,农业部、外经贸部、国家检验检疫局此前联合下发《关于加强肉骨粉等动物性饲料产品管理的通知》后,仍有从欧盟进口的动物性饲料产品陆续抵达我国各进境口岸。根据《通知》要求,五部门现就已到港的从欧盟进口的动物性饲料产品要求进行如下处理:对已到港动物性饲料产品作退回处理;对不能作退回处理的,作销毁处理。已到港动物性饲料产品的进口单位,要与进境口岸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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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F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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