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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辽宁省政府印发了《辽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凡辽宁省行政区域内,持有该省农村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困难居民,均可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农村低保标准由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农村居民年维持最基本生活所需要的吃、穿、住、用费用制定。 |
关键词: 保障制度 中国 农村居民 暂行办法 生活保障 行政区域 生活水平 家庭成员 人民政府 省政府 辽宁省 农村户 标准 户籍 收入 待遇 费用 |
DOI: |
分类号:F842 F32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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