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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省级畜牧业区划工作要点(试行草案)[J].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1983,(2):5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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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畜牧业区划工作要点(试行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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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省(市、自治区,下同)级畜牧业区划是省级综合农业区划的组成部分,是制订畜牧业发展规划,进行畜牧业生产建设,逐步实现畜牧业现代化科学依据。制订省级区划的目的是为了在畜牧生产建设中贯彻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达到扬长避短,发挥地区优势,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它为发展当前的牧业生产服务,为调整国民经济服务,为制订长远规划服务。 二、各省农业(畜牧)厅(局)必须加强对区划工作的领导,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组织强有力的专题组,根据省农业区划委员会的统一部署,认真地把工作做好。
关键词:  区划工作  行草  综合农业区划  畜牧业发展  题组  要点  牧业生产  地区优势  畜牧生产  畜禽产品
DOI:10.7621/cjarrp.1005-9121.1983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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