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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院经济的特点 随着生产责任制的普遍实行,我县出现了劳动力和劳动时间“两个剩余”。在此情况下,许多农民充分利用“两个剩余”,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以庭院为基地,以出卖产品为目的,应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科技成果,发展庭院经济,为社会提供了大量产品。它同过去相比,具有三个显著的特点:一是开发性。过去由于受“左”的思想束缚,错误地规定农民的房前屋后以滴水为界,致使庭院内的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 |
关键词: 庭院经济 致富门路 农村庭院 下村乡 农民学 生产责任制 开发性 地毯 劳动时间 充分利用 |
DOI:10.7621/cjarrp.1005-9121.19870608 |
分类号:陕西省吴堡县农业区划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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