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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林业规划是以区划规定的林业发展方向、布局、关键性措施和有关的技术规程为依据,根据本县及各社、队目前的实际可能性,本着加快绿化步伐,实行科学的经营管理和对资源合理利用的方针,在实施措施、时间、劳力、资金等方面做出安排。为此,各县在林业区划经过县人代会(或县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由县政府公布实施后,应立即在林业区划专业调查队伍指导下,联系生产责任制,上下结合,制订县、社、队的林业生产发展规划。 |
关键词: 县级林业 林业发展规划 林业区划 抚育采伐 生产责任制 林业规划 公社 劳力 木材 以林为主 |
DOI:10.7621/cjarrp.1005-9121.19830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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