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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主管会计委派制。省级科研所、中心大都为差额预算拨款单位。这些单位人才实力雄厚 ,经济活动频繁 ,创新发展能力强。为加强财务资金的管理力度 ,增强院级宏观调控能力 ,应实行院委派主管会计管理制度。各单位的主管会计必须经院人事部门与计财管理部门的共同考核后确定 ,由院委任上岗。受委派的主管会计的人事关系归口于院集中管理 ,其工资、津贴、社会统筹保险等由所在单位负责 ,奖金、福利等由院计财管理部门统一发放 ;支出款项可从各单位上缴款中列支。被委派的主管会计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取得助理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具备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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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
分类号:F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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