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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其实质是整个社会根本性利益大调整,是一场社会整体意义上的大博弈。在这场博弈中,由于政策、法规缺位或错位,其竞争优势必然取决于博弈者的初始禀赋和博弈能力,这不仅是当前社会分配不公、出现两极分化的深刻根源,而且还是众多寻租行为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权力寻租如果得不到有效治理,将进一步引导人们在非生产领域寻租,而不在生产领域通过技术改造等来寻利。因此,必须认真分析权力寻租的起因、造成的后果及策略性治理的办法。 1980年,布坎南(J.Buchanan)把寻租活动分为三个层面,第一层面指游说、疏通、贿赂政府官员,促成政府干预经济,从而产生租金并获取租金的活动;第二层面指人们耗费精力和金钱去争取官职的活动;第三层面指政府采取措施将暗租变为明租(如证照拍卖、征收资源税)。还有学者指出,不只是产权垄断可以产生租金,行政垄断一样可以形成进入障碍,产生租金,而且政府的角色未必是被动的,麦克切斯内(Mcchensney,1988)因此提出了“创租(renttreation)”和“抽租”(tent ex-traction)的概念。 |
关键词: 市场经济 中国 权力寻租 治理 政府 证券市场 |
DOI: |
分类号:D92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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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 words: |